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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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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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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医院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1.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 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2.1 享受平等医疗权,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 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2.2 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 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2.3 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分管医师及护士的姓

名。

2.4 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 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2.5 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 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3.1 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 案。

3.2 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 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试验性治疗。但医师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3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患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签署因出院造成不良 后果责任自负的声明。

4.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4.1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 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漏。

4.2 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布局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 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4.3 在进行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可要求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回避;有权要求其 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5.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5.1 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

要求没有得 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 提出上诉。

5.2 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权审查其支付的账 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

6.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7.医务人员应主动了解患者的民族和有无宗教信仰,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 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相关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 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